省屬各公立醫院,福州總醫院:
根據福建省醫療保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省屬公立醫院按病種收費和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閩醫保辦〔2017〕14號)要求,從4月1日起,省屬公立醫院將實施100個病種按病種收費。為做好新舊政策的銜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在4月1日前入院,4月1日后涉及相關病種的住院患者,醫院收費和患者出院結算仍按原政策執行。4月1日后入院的患者,一律按本次病種收費和支付政策執行。
二、4月1日前各統籌區按規定轉診到省屬公立醫院就診,4月1日后涉及相關病種的住院患者,其醫保(新農合)支付亦按各統籌區原政策執行。
三、各省屬公立醫院和駐各醫院的醫保服務站要進一步加強按病種收費與支付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取得患者及家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確保按病種收費工作順利實施。
福建省醫療保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7年4月7日